刘红霞喉头发酸,忍不住低声感慨:“姐夫,你看……这城里人才叫过日子。”
他们吹着风、晒着暖太阳、打牌跳舞、遛娃休闲,衣食无忧,日日清闲。
可乡下的普通人呢?天一亮就劳碌,风里雨里挣一口饭吃,年年月月,没完没了。
刘红霞眼底浮起一层苦涩,声音轻得像叹息:“我们农村人,这个点儿早就下地拼死拼活干活了。跟他们一比,我们简直就跟牛马一样,一辈子劳碌,一辈子吃苦,从没好好闲过一天。”
简简单单一句话,字字扎心。
王兴国静静伫立在广场边缘,看着眼前这松弛富贵的人间光景,心口像是被什么东西狠狠堵住,又酸又沉,疼得发闷。
生活在城里如此悠闲,舒适,难怪那么多人削尖脑袋都想往城里扎根。
特别是刘红艳这种,怕日头晒,不想干活,又想吃好喝好的人来说,这里的生活,简直就是为她量身打造的。
两人走累了,找一处石凳子坐下,刚一坐下,一个两岁多大孩子朝他们这边走来。
后面一个年轻妈妈看到王兴国和刘红霞,很快扫了一眼两人的打扮,就笃定他们不是小区里的人。
赶紧叫住了自己的儿子,“轩轩,别乱走,小心被人贩子拐走!”
年轻妈妈的话虽然没有指名道姓,可比指着他们鼻子说他们是坏人更让他们难堪。
也是,王兴国穿着一双洗得发白、鞋底磨薄的解放鞋,裤子皱皱巴巴沾着路上的尘土。
上身是一件穿了好几年的旧的确良褂子,颜色褪得发灰,领口松垮起球,边角磨得微微卷边,看着粗糙又陈旧。
常年下地劳作的皮肤黝黑粗糙,手掌宽大结茧,指缝里藏着洗不干净的浅淡泥垢,脊背是长年弯腰干活压出来的微驼,整个人站在干净亮堂的小区广场泥,自带一股风吹日晒、土里刨食的疲惫气。
身旁的刘红霞,更是一眼就能看出地道的乡下姑娘。
她扎着简单粗笨的马尾,没有半点城里女人精致的打扮,脸上没有脂粉,皮肤是常年日晒的麦色,带着风吹出来的粗糙泛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