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48章 取保的区别

你好我好大家好。

已经都认了,还侦查个毛,找个屁的证据啊!

蜀黍办案的最终目的,是为了把案子给办结。

材料送的上去、检察署诉的顺利、法院判的合理。

前期给点短暂的自由,无伤大雅!

想想就知道了,你能跑到哪里去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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轻轻一个Call,你就得随传随到。

这种就是俗称的:一次牢,分两次坐。

不说百分百,最起码80%都是用的这个套路。

第二种,证据不足、事实不清。

这一类的案子取保出来,只要一定时间内不违反规定,涉及新的违法犯罪,基本上毫无后顾之忧。

该吃吃、该喝喝,放宽心就行。

第三种,罪名相对较轻,但后面还是要追究责任的。

这种就要趁着机会,努力创造缓刑条件,或者‘立功’,让自己的刑期进一步下降。

原本判3缓4的,能给你弄个判2缓3。

多好!

除开这几种,便没有其它的了。

这时候,你们要问了....那么律师在其中有什么用呢?

要想明白这个,你首先得知道,蜀黍抓人和检察署批准逮捕有何区别。

这里面‘放人’难度,完全是不一样的。

很多小伙伴一遇到事情就急,只知道蜀黍抓了人,去问也问不出个名堂,人还一直都没放出来。

甚至还会问东问西,相信所谓的神秘力量。

到头来....不止人弄不出来,白白浪费了时间,冤枉钱还花了不少。

真正的‘人财’两空。

其实一件刑事案子的处理流程,是很简单的。

蜀黍只要初步怀疑你有犯罪嫌疑,或者有线索、证据指向你,就足够抓人了。

最长有一个30天的‘无责’拘留期。

在这个时间内,哪怕是抓错了,只要给放掉或者取保就可以了。

不会有任何人需要承担责任。

所以说.....刑事拘留的门槛,是非常低的。

这也是为什么这么多案子,辩护跟取保的空间会很大。

律师的作用,从这里就能体现出来了。

无论是跟办案机关去联系、询问,还是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情况,都相当于在告诉对方......不要给我乱搞,我会一直盯着你们,查不到东西就赶紧给我放人。

要知道,在侦查初期阶段,大部分案子的证据....是没有那么充足的。

蜀黍会想尽办法在口供上突破你。

其它证据在哪里,有没有上下游的同案犯,你在里面具体做了多少事情,违法所得是多少,银行流水怎么回事,聊天记录.......

或许跟你这个案子有关系的,还需要你去指认。

能力比较强的律师,会从谈话中推断出......蜀黍手上有什么证据,能拿捏死、还是搞不定。

顺便给当事人‘加强’一下心理防线,怎么能扛过这30天。

甚至还有的,他确实没做过、无辜、冤枉的。

万一被特殊‘照顾’了,认了不想认的怎么办?

万一嘴巴不严谨,什么都往外说,蜀黍本来想抓你A的事,结果你说了B的事情怎么办?

这个时候,律师就是最好的‘帮手’嘛!

当事人有没有被突破,有没有掉入故意设定的‘问题陷阱’.....见个面聊聊,一切不都清楚了。

这样才能更好的应对下一步,在30天之内,把该做的工作做了,该拿的‘取保’的条件都去拿了。

跑到程序之前,把所有蜀黍的预判、动作、条件.....全都创造好,才有可能把整个刑事案件都给消弭掉,把人给搞出来。

机会....都是留给有准备的人。

可如果时间到了,案子却还没查清楚怎么办呢?

那就必须要让检察署去下达‘逮捕决定’,才可以继续把人给关在看守所。

一直到法院判刑为止。

短的半年,长的好几年。

这也是为什么,很多案子最终哪怕真的无罪,也得想办法弄个缓刑出来。

不然就得对你进行‘赔偿’、对办案人员‘追责’了。

这里面的门道更多。

所以说......一个好的刑事律师,绝对能改变某些命运。

“咚咚!!”

“请进......”

蒋梦瑶推门进来道:“金律,那边打电话过来了。”

说着,就把手机递了过来。

金胜抬手接过。